2025/10/9研究者發(fā)起的臨床研究:是指醫(yī)療衛(wèi)生機構開展的,以人(個體或群體)為研究對象(以下稱研究參與者),不以藥品、醫(yī)療器械(含體外診斷試劑)等產品注冊為目的,研究疾病的病因、診斷、治療、康復、預后、預防、控制及健康維護等的活動。
GCP辦公室參照《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(guī)范》、《醫(yī)療衛(wèi)生機構開展研究者發(fā)起的臨床研究管理辦法》及《研究者發(fā)起的臨床研究風險分級指引(試行稿)》要求,結合我院的具體情況,制定了《研究者發(fā)起臨床研究的運行管理制度和流程》,請各科室研究者遵照此文件開展臨床研究。
《研究者發(fā)起的臨床研究科學審查標準操作規(guī)程》如下:
2. 免除科學審查:
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,可以由GCP辦公室出具免除科學審查的聲明,但有權安排科學審查:
3. 科學審查:
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,必須接受科學審查:
4. 資料遞交要求:
電子資料:按報送資料列表排序打包發(fā)送機構辦郵箱:gyfyyaowushiyan@126.com,郵件主題及附件命名格式(XX科+姓名+研究產品名+干預性/觀察性臨床研究)。
紙質資料:資料較少的觀察性研究可用透明文件袋,資料較多的干預性研究用黑色快勞文件夾,具體見附件9:《IIT立項項目文件盒要求及標簽模板》。GCP辦公室地址:農林本部5號樓406。
(注:1、立項審核回復函簽字后一并遞交;2、因遞交倫理的《研究者發(fā)起的臨床研究信息表》(請自行在倫理官網OA下載)需機構辦主任簽字,請一并打印隨立項文件遞交,避免耽誤遞交倫理)
為確保立項審核的質量與效率,合理利用有限的工作資源,特此規(guī)定:研究者在收到機構辦公室的審核意見后,需在一周內完成回復或整改,否則視為自動放棄立項資格。該項目將在隨后的一個月內不再被受理,如需繼續(xù)立項,請于一個月后按照最新要求重新提交申請。
5. 國家醫(yī)學研究登記備案信息系統(tǒng)備案:審查合格或備案完成后,由我院作為組長單位或僅在本中心開展的項目,研究者負責組織研究團隊成員在國家衛(wèi)健委“醫(yī)學研究登記備案信息系統(tǒng)”進行備案登記(附件10),如果是首次在本中心備案,須先聯(lián)系GCP辦公室增加項目負責人(填寫附件12發(fā)送GCP辦公室郵箱),GCP辦公室為研究者分配備案信息系統(tǒng)賬號,完成登記后提交審查,具體參照附件《國家醫(yī)學研究登記備案信息系統(tǒng)備案指引》。
6. 倫理審查:科學審查通過后或免除科學審查后,研究者按照倫理委員會的要求遞交資料。倫理審查通過后,最終的《倫理委員會審查批件》由研究者保存在該項目的研究者文件夾中。如倫理審查意見與科學審查意見不一致,且意見要求重新進行科學審查的,研究者應當按照倫理意見重新準備資料遞交 GCP 辦公室,由 GCP 辦公室分配專家重新開展科學審查。
7. 研究立項:科學審查和倫理審查通過后,由GCP辦公室分配研究備案號(格式:20XX-T-0XX-BA)或立項號(格式:20XX-T-0XX-LX),并在《研究者發(fā)起的臨床研究立項/備案評估表》加蓋“GCP辦公室公章”正式立項。
8.合同簽署:若研究涉及資助,立項時應提交《經費來源說明》及合同初稿。機構立項完成后,PI、GCP 辦公室、資助方、牽頭單位等幾方協(xié)商擬訂合同條款,向“gyfyyaowushiyan@126.com”提交初步定稿的合同。合同審核通過后分別由牽頭單位(如有)、資助方法人簽字蓋章,PI 審核簽字后遞交 GCP 辦公室。GCP 辦公室按本院合同簽署流程正式簽署完成后,研究者方可開展臨床研究。如項目立項時無任何經費資助,PI 需簽署《無任何經費資助的聲明》。如在研究實施過程中,獲得經費資助,PI 及各涉及主體應及時簽署合同。
9.人類遺傳資源審批:如項目涉及人類遺傳資源的審批和備案,需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》及本院科研部相關流程進行申請和審批/備案。
10.項目開展
(1)研究物資、人員、經費到位后,建議召開研究啟動會,GCP辦公室視情況參會。
(2)安全性事件的上報:在研究過程中,若發(fā)生不良事件或嚴重不良事件,研究者按照研究方案和《不良事件及嚴重不良事件處理與報告標準操作規(guī)程》積極處理。報告模板及遞交信見附件5、6。
(3)修正案審查/備案:在研究過程中,若因倫理委員會提出要求或研究者根據(jù)臨床研究實際情況對研究方案、知情同意書等資料進行修改,研究者需提交修改后的資料及修訂對照表至 GCP 辦公室。GCP 辦公室視修訂內容選擇備案或審查,修訂資料備案完成或審查通過后交倫理辦公室審查,獲得《倫理委員會審查批件》后方可按新版研究方案、知情同意書等資料開展研究。
(4)機構質控員根據(jù)《研究者發(fā)起臨床研究質量控制標準操作規(guī)程》對研究項目質量和進度進行檢查并出具附件3《研究者發(fā)起臨床研究質量檢查問題報告書》,研究者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并反饋附件4《研究者發(fā)起臨床研究質量檢查反饋報告》。
(5)《研究者發(fā)起的臨床研究產品(藥物、器械等)管理標準操作規(guī)程》:所有研究用藥物/醫(yī)療器械必須為已上市產品,并提供上市相關文件(藥品:藥檢報告/說明書;器械:注冊證/備案憑證/自檢報告)。
優(yōu)先選用本院目錄內產品;非目錄產品需通過以下途徑獲取:
臨時采購:按本院藥事管理規(guī)定審批,并在立項前提供獲批文件;
資助方捐贈:在合作協(xié)議中明確捐贈條款及使用責任;
研究經費采購:經費預算充足,采購流程符合院內財務制度。
相關表格見20-24附件
11. 項目結束:項目結束后,PI 完成臨床研究總結報告或撰寫論文,相關掃描件(含 PI 簽字)發(fā)送至 GCP 辦公室工作郵箱,并對總結報告或論文的真實性和科學性負責,PI 填寫《研究者發(fā)起的臨床研究小結表》遞交至 GCP 辦公室審核蓋章。項目資料由研究團隊自行整理、保管,自研究結束之日起,檔案資料保存年限不少于 10 年。
12. 病歷記錄根據(jù)《研究者發(fā)起臨床研究(干預性研究)病歷記錄標準操作規(guī)程》進行記錄。
13. 若研究存在不合規(guī)的情況,機構辦有權撤回已立項的研究,具體流程:《藥物臨床試驗機構辦公室撤回已立項的研究者發(fā)起的臨床研究標準操作規(guī)程》
注:研究者若存在以下情況,原則上不予立項
1. 既往項目未在“醫(yī)學國家醫(yī)學研究登記備案信息系統(tǒng)”完成備案
2. 已完成的研究未提交小結表備案
14《項目經費來源說明》(立項時遞交)
15《IIT項目不以注冊為目的的聲明》(立項時遞交)
16《IIT立項審核回復函》(立項時遞交)
17《多中心研究單位成員表-模板》(立項時遞交)
18《研究團隊成員表-模板》(立項時遞交)
19《研究者簡歷-模板》(立項時遞交)
20 F-IIT-SOP-00601臨床研究產品庫存表01 - 日常
21 F-IIT-SOP-00602臨床研究產品發(fā)放、回收記錄表01 - 日常
22 F-IIT-SOP-00603臨床研究產品轉運記錄表01 - 日常
23 F-IIT-SOP-00604臨床研究產品退還表01 - 日常
24 F-IIT-SOP-00605臨床研究產品銷毀授權書01 - 日常
25 修訂對照表-模板
26 評分量表-模板
27 干預性知情同意書
28 非干預性知情同意書
30 豁免知情同意申請表-模板
31 干預性研究方案模板
33 觀察性研究方案模板
方案格式參考學術論文國家標準(不強制要求一模一樣,全文格式統(tǒng)一、美觀即可):論文格式GBT+7713.2-2022、國家標準《文后參考文獻著錄規(guī)則》
GCP辦公室工作時間:工作日08:00-12:00 ,14:30-17:00
電話:020-61336445,郵箱:gyfyyaowushiyan@126.com

